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航空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374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航空公司開通阿拉木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線的通知》(民航際函[2003]241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由于中哈兩國政府于2001年9月12日在阿斯塔納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尚未生效,對其通航所涉及的有關稅收問題,請按照1993年10月18日簽署并生效的中哈民用航空協(xié)定及我國相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
2003年4月25日
附件: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航空公司開通阿拉木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線的通知
民航華北管理局:
根據(jù)中、哈兩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xié)定、會談紀要以及諒解備忘錄的有關規(guī)定,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航空公司(Air-astana)將于2003年4月29日開通阿拉木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線?,F(xiàn)將航班具體計劃通知如下:
航班號:4L887/888
機型:B737
班期:周二、六
航線:阿拉木圖——北京——阿拉木圖
具體航路及時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批復為準。請各相關單位予以協(xié)助,做好飛行前的各項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