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新聞紙出口退稅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5]17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6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緩解國內新聞紙供應緊張的狀況,保障報紙、刊物的正常發(fā)行,經(jīng)國務院領導批準,對1995年年10月1日以后報關離境的新聞紙停止辦理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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