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fā)2006年出口退稅率文庫(20060615B版)的通知
國稅函[2006]674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停汽油、石腦油出口退稅的通知》(財稅[2006]4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含金產品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81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鉆石及上海鉆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65號)、《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告2006年第30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各地反映的出口退稅率文庫在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總局對2006年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進行了調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2006年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放置在總局進出口稅司通訊服務器“程序發(fā)布/出口退稅網絡管理系統(tǒng)/退稅率文庫”目錄下,版本號為CMCODE_20060615B,請各地注意接收。
出口退稅申報系統(tǒng)(包括外貿企業(yè)申報系統(tǒng)、生產企業(yè)申報系統(tǒng))的稅率庫升級程序放置在“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www.taxrefund.com.cn)上,各出口企業(yè)可以自行下載、安裝。
二、對出口貨物退稅率文庫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各地應及時向總局(進出口稅司)報告。嚴禁不經總局允許,擅自改變出口貨物退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