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南通海星電子有限公司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的批復
國稅函[2008]263號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南通海星電子有限公司享受“兩個密集型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的請示》(蘇國稅發(fā)[2007]231號)收悉,批復如下:
南通海星電子有限公司是1998年1月在南通(屬沿海經濟開放區(qū))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yè),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電極箔(化成箔、腐蝕箔)、飲用純凈水、電極箔生產設備等。2006年8月,該公司被江蘇省科技廳認定為“兩個密集型企業(yè)”,其產品“HA13中壓化成箔”、“HD13高壓化成箔”、“HD14高強度中高壓化成箔”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新材料類“高比容鋁電解電容器陽極光箔”(序號:06010057)范圍。2006年,該公司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總銷售收入的7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1目的規(guī)定,同意南通海星電子有限公司從2007年度,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2008年度起,按新的企業(yè)所得稅法中有關過渡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