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外國居民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待遇申請表》的通知
國稅函發(fā)[1995]89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稅制改革后的需要,我局對1991年7月1日下發(fā)使用的《外國居民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待遇申請表》(國稅函發(fā)[1991]1012號)進行了修改?,F(xiàn)將修改后的式樣印發(fā)你局。請根據你局需要自行印制,于1995年7月1日開始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